资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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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凡关心中文学校,本地居住的热心者皆可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。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秘书必须是在校学生家长。 |
2 |
董事由全体家长在五月结业典礼前选举。两年为一届, 任期两届。董事会主席于两届任期满后, 必须卸任主席之职,但可继续留任董事会。其他成员也可选择继续留任。 |
3 |
学校董事会由七或九人组成:主席、秘书及另外五或七位董事。其中三位由现任校长和家长会正副会长担任,系保障名额, 不必经选举产生。 |
4 |
如董事在任期内辞职,或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,即自动丧失资格。 |
5 |
上一届的董事会秘书自动成为本届董事会主席,本届董事会的秘书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。 |
6 |
董事会章程中修改的条文以董事会开会记录的决议为准,应视为董事会整体之决议。 |
职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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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推举和任命学校校长。 |
2 |
审查及批准校长所提出教务和财务人选。 |
3 |
审查及批准校长所提之预算报告及学校手册。 |
4 |
董事会下设三人财经委员会。成员包括主席、秘书长和一位董事。 (排除现任校长和家长会正副会长) 。该董事由董事会主席指定, 其职责为定期审计学校财务运行细节, 确保学校财务健康运行。 |
5 |
决定教职员车马津贴。 |
6 |
为学校筹款。 |
7 |
向家长们报告学校情况。 |
8 |
董事会定期/不定期会议,时间地点由主席决定。 会议通知须开会七天前发出,过半数董事出席即构成处理会务法定人数。 |
9 |
凡经过半数董事决议之事项应视为董事会整体之决议。 |
10 |
董事不领取车马津贴。 |